上海居住证怎么办理?上海居住证怎么办理条件?上海居住证办理流程?
上海居住登记
一、申办条件
适用于境内来沪人员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二、申请材料
1、《居住登记信息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1)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
2、工作人员査验申报人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合法居住证明,核对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身
份证人像、户籍地址和现居住地住址等信息;
3、工作人员根据《居住登记信息表》内容,全面准确录入个人登记信息;
4、当场采集申报人的人像信息(拍照),上传系统保存;
5、打印《居住登记凭证》交申报人。
四.收费标准
免费。
居住登记信息变更
一、申办条件
适用于已办理居住登记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 信息发生变化的,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二、申请材料
1、《居住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各社区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验原件);
3、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等身份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应户籍证明(户口 簿上有相关信息变更记录的可不提供);变更住址 信息的,需提供现居住地的合法居住明。
4、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凭证》。
三、办理程序
1、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填写《居住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
2、工作人员査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 簿及相应证明材料,核对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 别、民族、身份证人像、户籍地址等信息;
3、工作人员根据《居住登记信息变更申请 表》的申请变更内容,在系统中予以变更相应息;
4、变更姓名或公民身份号码或住址信息的, 重新打印《居住登记凭证》交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
免费。
居住证新办
一、申办条件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二、申请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1)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本人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办材料;
2、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签字,核对材料;
3、对材料不齐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4、对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
5、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公安部门制发的证件后,工作人员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申请人凭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受理回执领取证件。
四、收费标准
首次新办免收工本费。
居住证信息变更
一、申办条件
《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或者其他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二、申请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申请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
3、变更住址信息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住所证明;
4、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等身份信息的,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公民身份号码变更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填写《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申请表》;
2、工作人员查验核对申办人证件信息及相关书面材料;
3、工作人员根据《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申请表》填写内容,在系统内变更相关信息;
4、变更在沪居住地址的,当场在《上海市居住证》上变更居住地址;
5、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等身份信息的,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系统内提出变更申请(需重新制作),当场打印《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受理回执》交持证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重新制作的证件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办人领证。
四、收费标准
重新制证的,收取证件工本费人民币20元。
居住证签注
一、申办条件
适用于《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在证件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二、申请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1)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分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
2、工作人员核对申办人的居住证件信息;
3、信息系统后台对比申请人的就业、住所、就读信息是否发生变化;
4、打印签注信息;
(1)经比对鉴定,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与比对系统一致的,当场在上海市居住证上打印签注信息;居住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同时,在《上海市居住证》上变更居住地址;
(2)经比对核定不一致的,告知当事人不予签注。
四、收费标准
免费。
居住证挂失
一、申办条件
适用于持证人遗失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证件挂失手续。
二、申请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业务受理单》(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三、办理程序
1、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填写《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
2、工作人员查验核实申办人证件信息;
3、工作人员在信息系统中进行证件挂失处理,并出具《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领卡联)。
四、收费标准
免费。
注:挂失人自挂失后在证件签注有效期内找回证件的,应及时办理解挂手续。
居住证解挂
一、申办条件
适用于《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自挂失后,在证件有效期限内找回证件的,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解挂手续。
二、申请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业务受理单》(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三、办理程序
1、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填写《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
2、工作人员查验核实申办人证件信息;
3、工作人员收回办理挂失时出具的《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领卡联);在信息系统中对证件进行解挂处理。
四、收费标准
免费。
居住证补办
一、申办条件
适用于《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领取、补领手续。
二、申请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补证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3.证件损毁的,应提供损毁的《居住证》。
三、办理程序
1.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填写《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
2.工作人员查验核对申请人证件信息;
3.工作人员根据《上海市居住证业务受理单》内容在系统中提出补证申请,当场打印《上海市居住证补办受理回执》交补证人;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补办制作的《居住证》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
发新证的同时收回其损毁的居住证。
四、收费标准
收取证件工本费人民币20元。
温馨提示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满65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办。监护人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关系证明材料;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近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委托书。
居住证办理受理时间:周一至周日(节假日除外)8:30-11:20 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