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落户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评分办法,分为毕业生要素分和用人单位要素分。毕业生要素分又再细分为基本要素和导向要素。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27分;硕士、研究生 24分;学士、本科生 21分。
2、毕业学校
(1)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5分(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在沪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
(2)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2分(其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3)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专业技能水平
计算机水平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 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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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导向要素
1、荣誉
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1分。
2、获奖表彰奖励
学术、文体竞赛获奖(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
(1)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 10分,二等奖 8分,三等奖 6分;
(2)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 1分(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同类奖励取最高分;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科研创新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 5分。
4、参与国家特殊规划计划
(1)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 5分(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2)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按相关政策执行 5分。
5、其他导向因素,可适度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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