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社保和个税不一致怎么处理?
两种情况,一种是社保和个税的主体一致,但是实际用工单位不是社保和个税的主体。其实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派遣员工。派遣员工必须要有派遣合同,并且派遣合同有备案,且和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那么可以由用工单位发起居转户申请。(还有另外一种处理方式)
第二种:社保好个税主体都不一致,社保在A公司,个税在B公司。那么看实际用工单位是哪一家,如果是A公司,那么就是有代理记账,工资发放在B公司,所以个税也在B公司,但是社保在A公司。
这种问题的处理是比较棘手的,要么是A公司出具派遣合同且备案,并且在A公司没有个税和工资流水,那么也是相当于派遣。实际用工单位是B公司,工资由B公司发放,所以个税也在B公司,但是社保在A公司,那么就有代缴社保的嫌疑。这种也是需要B公司出具派遣合同。并且需要备案的。
可以灵活处理,再加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最干净的处理方式是直接扣除,从新累积!其实在这个问题上面,要求的是,三者一致,就是劳动合同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个税缴纳单位,需要主体一致,这点在上海人社APP,随申办市民云APP上面会有完整的体现主体这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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