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此处划重点):
满365天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目前的政策是留学期间去其他国家旅游的时间不扣除;学业结束后第一次回国护照上的入境时间为准(即一般情况英国9月课程结束回国了,再回去交毕业论文或者参加毕业典礼的时间均不算)
3. 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4. 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 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注意:不要为了不断社保而去找一家单位挂社保。曾有同学出国期间一直在挂靠社保,导致无法办理落户。
6. 回国后,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7. 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 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一旦成功落户北京后,留学生们还可以享受以下福利:
· 优秀人才最高奖励100万;
· 政府提供10万元企业开办费;
· 提供短期周转性住所;
· 可购买免税车一辆;
· 获得北京市 “特聘专家” 称号的人士可以获得100万元奖励。
一、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要求微调
以下1-4类留学生,缴纳社保和个税6个月,按照上海的平均工资,可以申请落户(本科境外累计学习天数要求从1年增加为2
年,硕士不低于半年)
第1类:
· 国(境)外高校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的博士学位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80天
注:其中,境外高水平高校(500强大学)毕业的博士,不需要社保和个税,可以直接申请落户上海。
第2类:
· 国内双一流大学本科+境外硕士
· 国内非双一流大学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
· 境外本科+境外硕士
第3类:
· 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
第4类:
· 国内硕士或以上学历+境外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者做访问学者1年
第5类(交1年社保和个税,按照1.5工资缴纳,可以申请落户上海):
· 境外本科或境外硕士学位(非高水平大学),本科境外学习不少于2年;硕士境外学习不少于半年(不含大专、HND起点、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形式)。
· 中外联合培养性质的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境外学历:境外学校录取+在国内校区或分校学习,境外学习时间和
获得的学分不低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境外高校录取+利用暑假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境外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80%。
备注:
· 国内双一流大学,即国内211.985大学。
· 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即国(境)外世界排名500强院校,可以参考以下4个世界TOP500高校排名,以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 英国泰晤士报Times Higher Education
- 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 U.S News& World Report
- QS世界大学排名 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 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
二、新政策最大调整部分
新政策:留学生回国后2年内到上海,并持续在上海工作:
· 回国后首份工作可以不在上海;
· 回国后2年内到上海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案规定缴纳社保和个税;
· 到上海工作后,必须持续在本市工作,不能再到外地工作。
(旧政策:留学生回国之后,首份工作地必须在上海)
三、 新增激励条件
1. 四类人才直接落户
· 在国外境外高水平大学、知名科研机构获得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以上职务;
· 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管的高级管理、技术、科研人员;
· 经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
· 境外高水平大学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
*以上四类人员来上海全职工作后,无需缴纳任何社保或者个税,可以直接入户上海。
2. 两类人才工作半年落户
· 高新人才(紧急专业人才):“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 的用人单位的员工,属于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紧急紧缺专业的人员。
· 自主创业人员: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上来创业的归国留学生人员。
*以上两类人才缴纳6个月社保和个税,可以申请落户上海。
四、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注册资金100万以上,依法纳税
· 如是分公司、社税都须缴在分公司
· 不得派遣/代缴/补缴
一旦成功落户上海后,留学生们还能享受其他几项福利:
·优秀人才可拿最高50万元资助金;
·可购买一辆免税车;
·浦东创业者可申请15万元创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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