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靠是最简单的落沪模式,唯一要做的坚持10年时间
首先你得找个婚前就有上海户籍的配偶(对应的是自己的条件要优秀),或者结婚后你的配偶尽早获得了上海户籍(选择比努力更重要),在其取得上海户籍10年后,你们的婚姻又满十年,且你也满35周岁!所谓的“双10年+35周岁”。
这是我在上海各区公安局户籍科逐一咨询后的统一结论。
对“和取得上海户籍的配偶结婚十年且年满35周岁”的细则,所有的公安局户籍部门都是这么回复,并不是你们结婚十年,年纪也到35周岁,配偶今天刚取得上海户籍,你第二天就能办投靠落户!括号特别说明:取得上海户籍指已取得户籍满10年!
即确保三点:
1、配偶是否有上海户籍且取得上海户籍已满10年?
2、在配偶取得上海户籍10年后开始算,你们结婚证是否又满10年?
3、你是否满35周岁?
让我们再研读下政策!
夫妻投靠落户相关政策: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即申请落户时无外地劳动关系,可以在上海有工作)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双十协定”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双七优惠”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指婚前即取得残疾证”
(四)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五)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上海夫妻投靠落户的主要证件材料包括:
1.房产证(住宿证明)
2.结婚证
3.身份证
4.计划生育相关证明
5.配偶同意落户声明
6.在户籍地的无业凭证,以及社保记录证明
不需要在上海的社保、个税基数匹配这些烦人的东西
甚至没有学历都可以,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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