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高级)职称条件申报的材料:
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书;
【专业岗位的另需提供资格证书,如:教师提供教师资格证,医师提供医师资格证(含执业注册证)等】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或以聘代评的相关材料应及时归入人事档案。】
2、职业资格(技师、高级技师)条件申报的材料:
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3、奖励条件申报的材料:
依条件提供,在沪工作期间对本市做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获得的个人获奖证书。能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或者是数据共享的,可免于提交。
4、在本市直接投资条件申报的材料:
(1)股东证明(工商机读证明和企业验资报告)
(2)单位企业纳税完税凭证或聘用本市员工人数
(3)投资人的完税凭证
5、符合《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四条款的企业家另需提供材料:
【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核】
(1)股东证明(工商机读证明和企业验资报告)
(2)投资协议
(3)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
(4)覆盖创业投资资金投资期的劳动合同
6、符合《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五条款的企业家另需提供材料:
【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核】
(1)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
(2)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3)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证明(合同交易往来发票和第三方佣金服务发票)等
7、符合《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六条款的企业家另需提供材料:
【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核】
(1)股东证明(工商机读证明和企业验资报告)
(2)申请人在创业投资领域从业经历及时间的证明。
8、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除以上证明材料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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