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流程及所需时间:
办理方式:
1.申请。用人单位通过“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网上提交人才引进申请人相关材料,经网上预审后,可至现场递交书面申请材料。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现场受理。市、区人才中心依据条件核验相关材料,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现场受理。
3.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中心自现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相关政策提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的,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相关政策进行审核,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予以公示。
5.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政务网上进行15天的公示。公示通过的,市、区人才中心即打印“关于同意国内人才引进人员XX办理上海常住户口的批复”并通过当场或者邮寄方式送达。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梅园路77号一楼B区17号窗口;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金融分中心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五楼业务受理大厅1~4号窗口;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人才分中心
(1)徐汇区宜山路900号A202室1号、4号窗口 虹梅街道
(2)黄浦区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2楼一门式窗囗(仅限按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人才引进,办公时间:每周一和周四上午9:30至11:30);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航运分中心 虹口区杨树浦路248号瑞丰国际大厦907室1号、3号窗口;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科创分中心 浦东新区张东路1158号3号楼二楼6号、7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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