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在班里居转户时,申报居转户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单位(用人单位)、社保缴费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必须保持一致。居住证申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与个税扣缴单位属于同一控股公司、公司法人为同一自然人的用人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已改正的,单位不一致的时间可以作为居转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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