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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申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与个税扣缴单位属于总公司与分公司、集团与子公司等上下级关系的,用人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单位不一致的时间可以作为居转户依据。
对于【我原先在一个集团下属子公司工作,但是在居住证办理期间我的缴纳社保单位和缴纳税收单位有一段时间不一致,该提供哪些材料后予以认可?】你还有什么疑问,随时咨询上海落户咨询的专业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