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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申请居转户时,持证期间既在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保、又于外地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保的,经调查确在本市工作的,且在申请居转户前已与外地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原持证和缴保的重叠时间,可以作为申请居转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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