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看一个重点机构人才通道
《试行办法》(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新版《办法》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试行办法》第(六)通道与新版《办法》第6通道是完全对应的。这一条文字上的变化让很多人认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人才引进资格被取消了。
其实大家仔细看看,相对于《试行办法》中写明的各类机构和企业,新版《办法》中对什么是重点机构完全没有解释说明,不具备任何的可操作性。
相信在不久之后发布的《实施细则》中会有详细的解释。至于《实施细则》对“重点机构”的解释中会不会包含《试行办法》中明确提及的这些机构和企业,我们拭目以待。
2.再来看一个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通道
科创类人才(4)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新版《办法》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科创类人才落户细则中明确写明了社保和个税的要求,新版《办法》中只写了“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这个“一定水平”,相信在《实施细则》中也会有明确的定义,代表了更大的可操作性。
另外提一点,科创人才3年100万个税落户通道包含企业高管,但是新版《办法》中只提到了科技和技能人才,目前的科创人才落户政策有效期截止2022年10月31日。
现有政策到期之后,3年100万个税通道会不会取消高管落户,只能拭目以待,等《实施细则》出台再看。
对于【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新版《办法》的政策条文写得更为笼统,通过《实施细则》可以解释的范围和操作空间更大。】你还有什么疑问,随时咨询上海落户咨询的专业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