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心、国务院对于进一步增能人才工作的决定》,履行"科教兴市"主策略,落实《上海履行人才强市策略举动纲领》,一直优化留学人员来沪工作跟创业的环境,制订本划定。
第二条 本划定实用于来上海工作跟创业的留学人员,包含入外籍以及从港澳台地区出国留学的留学人员。
第三条 市人事局是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跟创业的主管部分,负责制订跟组织履行本市引进留学人员的政策、计划,对引进留学人员信息进行综合剖析,对有关工作进行效益评估等。
市科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外资委、市品质技监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信息委、市医保局、市人口计生委、上海海关、公民银行上海分行、国度外汇治理局上海分局等部分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激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跟创业的相干工作。
留学生落户上海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第四条 政府有关部分跟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留学人员联谊会以及留学人员用人单位等要加强对留学人员思维政治、道德建设等方面的教导,使其自发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跟社会公德。同时,要关怀留学人员的工作跟生活,为留学人员在上海工作跟创业供给便利。
第五条 "上海市跟谐工作联席会议"由本市相干单位组成,重要解决留学人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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