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一、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二、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
*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四、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五、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六、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七、在沪落户地址证明
· 落户地址为个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 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 落户地址为社区公共户,不需要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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